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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户“先予执行”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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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05: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乡村墙体广告

   江西乡村墙体广告  2年来,湖北武汉一幢“屹立不倒”的房子让当地政府伤透了脑筋——两居民请求3000万元拆迁抵偿款让江汉区政府无法承受,但迟迟难拆不只使得地铁的建造严重滞后,并且房子周边百姓的出行也遭到影响。
  相持时期,两居民经行政复议未果后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江西乡村墙体广告请求吊销前述行政复议和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子征收抵偿决议》。
  审理时期,江汉区政府以原告被征收房子未能及时拆迁,致原定于2016年底完工的地铁工程施行遭到严重影响,且该房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等,向武汉市中院请求先予执行《房子征收抵偿决议》,江西乡村墙体广告请求强行拆除涉讼房子。一起,江汉区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并供给了2.28亿元的款项作为担保。
  本年2月25日,武汉市中院作出行政裁决,准许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先予执行被诉行政做法,并由其详细组织施行。
  作为湖北首例行政诉讼案件先予执行,言论有褒有贬。
  对于裁决先予执行的法令依据,江西乡村墙体广告这一司法做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救助路径等疑问,本报特邀了法令界人士一起讨论,从法令视点分析其性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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