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墙体广告 阳山县检察院通报,由阳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处涉嫌欺诈一案,经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维持原判后,一审法院对“陈某处犯欺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的判定收效。该案涉案金额572.15万元、受害
大众200多名。
据阳山县检察院
广东江门墙体广告揭露的案情,陈某处,系阳山县阳城镇环城新村人,曾是社区居委会干部。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陈某处为归还高利贷及利息,明知其自己无权也无才能组织及平坦宅基地,仍虚拟其家中背面的塌方处可平坦土地出卖的现实,以认购土地需收取相应定金、代理土地证和房产证需费用、平坦土地需资金周转等虚假名义,经过开收据收取定金、办证费用等方式,骗得毛某某等200多名
大众合计人民币572.15万元。该案发生在欠发达地区的阳山,无论是欺诈金额,仍是上当
大众人数均是前史之最,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上百个家庭
广东江门墙体广告的日子堕入窘迫。
经审理,阳山县法院
广东江门墙体广告作出上述判定,并责令陈某处持续退赔被害人所受经济损失。陈某处不服判定,提出上诉,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