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墙体广告 23岁的小朋(化名)到
桂林一家酒店内的水疗会所上班,没想到才工作两天就死在了水疗会所的污水池里。而无论是水疗会所还是酒店,都宣称与小朋的死无关。悲哀的小朋父母将水疗会所和酒店一并告到秀峰法院,请求他们对小朋的死担任,并索赔死亡赔偿金、肉体安慰金等57万元。
据悉,2013年4月,
桂林市中心繁华地段一酒店将酒店负一层2000多平方米的康体、水疗会所承包给私人老板孙强(化名)运营,双方签署合同 后,孙强运营至今。2014年9月1日,23岁的小朋到该水疗会所工作,担任接待客人,布置技师,工作时间从晚上8点至第二天清晨4点。
就在小朋到水疗会所上班两天后,9月3日早上8点半左右,早已下班的小朋从食堂经过往污水池方向走,随后就不断不见返回。当日下午5点,一名酒 店员工处置酒店公开员工餐厅旁的污水池,推开污水池的木门后,惊慌地发现池内有一具尸体。尸体全身赤裸,身上缠绕了黑色电缆线,俯卧在污水池中。经确认, 死者就是小朋。市
公安部门确认小朋是溺水死亡,而非他杀。尔后,经过两次尿液审定,最终由
中山大学法医审定中心于今年3月29日出具司法审定结果,在小朋 的尿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未检出氯胺酮、吗啡类及其它苯丙胺类毒品,审定结果显现小朋在死前曾吸食毒品。
儿子死在水疗会所的污水池,小朋的父母以为水疗会所和酒店方都应该对此担任,于是一纸诉状将水疗会所和酒店一并告到秀峰法院,索赔各项赔偿金 57万元。但水疗会所以为,污水池是有门的,假如不是小朋本人翻开是不会掉进去的,且小朋当时吸食了毒品招致落水死亡,应自行承当大局部义务。而酒店方则 以为,场地曾经承包给水疗会所,相关的运营、建立和平安消费都应由水疗会所自主担任,此外酒店方以为小朋父母索赔金额过高。
秀峰法院以为,污水池是水疗会所的排水设备,但水疗会所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平安防护措施,在管理和维护上存在疏漏,致使污水池存在平安隐 患。小朋溺水死亡,对此,水疗会所承包人孙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依法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因小朋在事故发作前存在吸毒的行为,听任本人的平安,未尽到 应有的慎重留意义务,对事故的发作也存在过错。法院酌定孙强承当20%的义务,而酒店作为发包方应与孙强承当连带义务。
最终,法院经计算小朋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为517004元,孙强应承当20%即10.3万余元。此外思索到小朋的过错水平等要素,小朋父母请求的5万元肉体安慰金过高,酌定为1万元,赔偿合计11.3万余元,由孙强承当向小朋父母停止赔偿,酒店方承当连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