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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出台《
贵阳市电动自行车商品目录布告办理办法》。
往后该市对电动自行车施行商品目录布告办理制度,出产
公司须向该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编制部分提出请求,请求经过被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方可在该市出产、出售、注册挂号上牌和上路行驶。
什么叫电动自行车
记者昨天从
贵阳市质监局获悉,该办理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为:以蓄电池作为辅佐动力,具有两个车轮,能完成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用并契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归入目录办理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用;最高车速不高于20公里每小时;以最高车速骑行时,干态制动间隔不超越4米;湿态制动间隔不超越15米,而且契合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法令、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别的请求。
五部分联合审阅并终究断定目录
省内和进入本省出售的省外电动自行车出产
公司均可提出请求,该市质监局、工商局、
公安交管局、工信委、生态委联合审阅并终究断定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更新。
对经会审不契合请求的电动自行车商品,五部分将书面奉告请求人成果及理由。
请求人对会审成果不服的,可根据有关法令、法规规则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商品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商品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出产
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
贵阳市质监局从头提出请求,目录编制部分从头审阅;出产
公司未准时提交请求的,其相应商品到期日即从目录中吊销。
别的,关于归入目录办理的电动自行车商品,质监、工商等部分将施行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期限整改,并暂停履行目录。到期未完成整改的,相应商品从目录中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