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介绍婚姻名义,把智障女卖给
乡村身体残疾未讨到老婆的人,名为穿针引线连姻缘,实为贩卖人口获取不义之财。3月30日下午,蒙城法院以拐卖妇人罪,别离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11月份,贾某某(已判刑)经过被告人王某某、唐某某介绍,知道一人估客(详细身份信息不详),并从该人估客处,以11500元的
报价收购了曾某某,后将其以15000元的
报价卖给蒙城县小涧镇乡民丁某某为妻。
2014年头,贾某某经过两被告人介绍,从谢某某(详细身份不详)处以4000元的
报价收购一名妇人,将其以17400元的
报价卖给蒙城县小涧镇乡民蔡某某为妻。同年3月,两被告人将被害人莫某某拐骗到蒙城卖给贾某某,当时两边约好假如莫某某情愿做贾某某的老婆,贾某某应交给两被告人4000元,假如不情愿,贾某某再将莫某某送回。贾某某将莫某某带回蒙城后,莫某某不情愿做其老婆,贾某某欲将莫某某卖给别人未果,后莫某某在送回
广东省信宜市时逃出后报警。
依据上述事实,蒙城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某、唐某某伙同别人拐卖妇人,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妇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