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
成都市
公安局交通办理局得悉,为全部规范自学用车、教练车路途教育秩序,预防和削减交通事故,保护交通安全,
成都市
公安局交管局发布了《对于加强机动车驾驭证自学用车、教练车从事路途驾驭教育活动办理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布告里对于驾照“自学直考”学员用于操练的规则区域路途、时刻段以及自学人员在进行车辆行进操练中呈现交通违法行为的处分,做出了明确规则。
指定路途:操练需在三环路以外
据了解,可用于驾照“自学直考”的路途和区域是基地城区三环路以外区域的有关路途(详见
成都交警门户网站
http://www.cdjg.gov.cn/)。一起,有些考试线路作为从事驾驭教育活动的训练路途,
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将根据路途交通组织改变当令调整从事驾驭教育活动的路途。
自学用车操练时需张贴专用标识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自学人员在路途上学习驾驭技术,应当带着学习驾驭证实,在车身前后放置、张贴学车专用标识。正在学习驾驭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辅导人员以外的别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驭而上路途行进时,应当去掉学车专用标识。
操练时刻:错开迟早顶峰
据了解,自学的时刻为避开迟早上班顶峰,防止清晨操练开车。具体规则如下:工作日07:30-09:00、17:00-19:00以及每日00:00-05:00制止自学用车、教练车从事驾驭教育活动;全天24小时制止自学用车、教练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主道和辅道)区域、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
医院周边路途上从事驾驭教育活动;工作日7:30至20:00,制止教练车在基地城区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主道和辅道)区域路途上通行。
学员交通违法处分规范
布告里指出,自学用车、教练车不按
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指定的路途和时刻从事驾驭教育活动的,予以一百五十元罚款。自学人员有未获得学习驾驭证实、学习驾驭证实超越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则的人员随车辅导等违反规则行为之一的,依照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一千元罚款,能够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归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驭的,对行为人处一千元罚款,能够并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自学人员、学员在具有资历的人员、教练员的随车辅导下,运用符合规则的自学用车和教练车学习驾驭中发作交通事故的,由随车辅导人员、教练员承当职责。但自学人员、学员在无具有资历人员、教练员随车辅导下发作交通事故的,自行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