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行将启动,昨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展开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工作通知,明白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展开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工作。
根据通知,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初次月度评价期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公示4月份主办券商 执业质量情况;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初次年度评价期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公示一切主办券商年度评价 结果。
同时,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载以负面行为发现日为记载时点,2016年4月1日后发现的负面行为作为执业质量评价的评价依据;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分情况以相关决议书的日期为归入各评价期间的时点。
另外,全国股转系统将根据市场变化在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对评价办法中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及《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指标与评值标准》中的评价指标、相关业务权重及区间系数等细致评值标准中止调整。
全国股转系统以为有必要在实施自律监管措施之外,采用更为温和、掩盖面更广的监管伎俩,即执业质量评价制度,真实进步主办券商整体执业水平,促 进市场安康展开。因此,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就组织实施、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分档、评价结果 运用等方面内容作出了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