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
河南省出台的规章对行政违法做法处罚的最高标准是3万元,这一规章一向连续到现在。20年后,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拟调整这一数字,规章罚款额最高可达20万元。
??3月28日,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
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则(修订草案)》的阐明,并对这一草案进行了审议。
据介绍,依据国家法律规则,关于违背行政管理次序的做法,没有拟定法律法规的,有关政府能够在规章中设定必定数量的罚款,罚款的限额由省人大常委会规则。
该规章阐明人向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阐明时称,现行的《
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则》出台于1996年,清晰关于非运营活 动中的违法做法设定罚款不得超越1000元,对运营性活动中的违法做法设定罚款不得超越3万元。20年后,现行的限额已显得过低,难以表现政府规章应有的 标准和惩戒效果。
这次“修订草案”对这一限额作了调整,不再区别是运营活动仍是非运营活动,规则: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拟定规章对违背行政管理次序 的做法设定罚款的限额为5万元;但对违背触及公共安全、人身产业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行政管理次序的做法,能够设定不超越20万 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