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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一超市售过期食品获利3.9元被罚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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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03:03 相关案例:

  日前,防城港市防城区食物药品办理局向辖区内一家新倒闭不久的超市开出了10000元的罚单。本年1月初,这家超市因接连两次出售过期食物被告发,通过行政主管部分查询发现,超市的违法所得仅是3.9元。
  本年1月8日,防城港市一位市民到坐落防城区防港路的新润发超市购物。此前一个多月,这家超市刚刚开业。这位市选择完要买的东西,附过款后发现,采购的3只花式蛋糕和一个孩童蛋糕,生产日期均为1月5日,花式蛋糕保质期为两天,而孩童蛋糕的保质期则是0天。很明显,4只蛋糕均已过期。通过洽谈,超市同意了以过期产品的报价10倍对进行了补偿。
  1月15日,这位市民再次到这家超市购物,其中有一样是标为“精品巨峰葡萄”的包装新鲜葡萄。合理要拆开来吃的时候,这位市民又发现,生产日期为1月13号的葡萄,保质期才是1天。这一次,这位市民只请求超市更换了一份相同的合格产品。
  开业才月余的超市,同一个顾客就接连两次采购到了过期食物,“我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顾客也买到了过期食物,或许买到了没有发现吃了下去,我觉得超市的办理存在缺乏。”这位市民说,1月15日当天,他向防城港市食物药品监督办理部分进行了告发。
  防城区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接到告发后,于1月19日进行了立案。通过查询,核实了当事的防城港市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的确存在出售过期食物的违法行为,监督部分还发现,在被告发的两次过期食物出售中,当事超市的违法所得仅是3.9元。日前,防城区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对当事超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9元,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分决议。
  防城区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的一位负责人对此表明,刚刚开业不久的超市短时间内接连出售过期食物,暴露了公司的办理存在严重缺乏,应当导致注重。一起这位负责人还表明,作为行政主管部分,防城区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将加强对大型卖场的监管,保证出售的食物契合质量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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