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商场监督管理局鲤城商场监督管理所对林某送达行政处罚书,没收其已被现场抄获的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3箱(6瓶/箱)零4瓶
贵州茅台酒;对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做法,处以罚款17.17万元。
1月11日,鲤城商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告发线索依法对鲤城大街成功北路的鲤城某女士护肤美体养生馆 总店进行查看。查看时现场发现标明
贵州茅台酒13箱(6瓶/箱)零4瓶,其间13箱
贵州茅台酒(6瓶/箱)箱体外包装标示有“2013/07/18”、 “2012-118”字样,4瓶
贵州茅台酒瓶身标示有“20090215”、“2009-12”字样。
贵州茅台酒
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对这批
贵州茅台酒进行 判定,判别白酒并非由
贵州茅台酒
公司出产包装,这批白酒为涉嫌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现场查看时林某在现场并伴随查看。当天,
贵州茅台酒
公司工作人员对花费者从林某处采购的3箱
贵州茅台酒(箱体 外包装标示有“2013/07/18;2012-118”字样)和1瓶
贵州茅台酒(瓶身外包装标示有“20090215;2009-12”字样)进行鉴 定,判别上述3箱零1瓶
贵州茅台酒并非由
贵州茅台酒
公司出产包装,上述白酒为涉嫌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林某的上述做法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的有关规定,被立案查询。
当日,该所执法人员制造现场笔录和摄影取证。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涉嫌商标侵权的产品进行暂扣,并当场填写并出具《仙游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有关清单。
当日,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
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抄获的13箱零4瓶涉嫌商标侵权产品进行判定,证实上述涉嫌商标侵权的产品不是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
公司出产包装,归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贵州茅台酒。
1月13日,该所执法人员关于投诉告发方从林某处采购涉嫌商标侵权白酒一事对其进行问询查询,并制造问询笔录
1月18日,该所执法人员向林某送达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的判定证实表复印件(黔茅鉴NO:1232079)。
1月28日,该所执法人员关于林某涉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做法对林某进行问询查询,并制造问询笔录。
1月29日,该所执法人员组织投诉方陈某与被投诉方林某进行调停,双方达到调停协议,并签定花费者权益争议调停书(市管投2016第LC0129号),由林某退还给陈某货款16150元,而且由林某别的再抵偿陈某1万元,由林某在现场用现金支付给陈某。
该所执法人员告诉刘某到鲤城商场监督管理所,关于林某供述的涉嫌商标侵权白酒的来历状况对刘某进行问询了解,并制造问询笔录。
2月25日,该所执法人员告诉蔡某到鲤城商场监督管理所,关于林某和刘某供述的涉嫌商标侵权白酒的来历状况对蔡某进行问询了解,并制造问询笔录。
经查明,林某运营的这批涉嫌商标侵权白酒的箱体、瓶身外包装上标示使用了我国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职责
公司具有 的第3159141号注册商标。据林某在问询笔录中交代,其自2016年1月10日开端运营上述
贵州茅台酒,共进货17箱(6瓶/箱),进货后放在该护肤 美体养生馆总店的楼门店运营现场,进货
价格820元/瓶,出售
价格850元/瓶。林某出售给陈某3箱零1瓶,关于林某已花费的一瓶白酒不予计入其违法货值 金额。林某已出售的
贵州茅台酒的货值金额为16150元,放在店内没有出售的
贵州茅台酒的货值金额为69700元。
综上,未售和已售的涉嫌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贵州茅台酒货值总金额为85850元。林某虽有供述这批涉嫌 商标侵权白酒的供货者名字,但经该所查询仍无法确定林某运营出售的上述侵权产品的切当来历,且林某无法供给触及商标侵权的
贵州茅台酒的进货单据、进货发 票、供货合同,也无法供给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林某无法证实这批涉嫌商标侵权白酒是自个合法获得的;林某在做问询笔录时宣称其购进该批白酒是为了自个 花费,该所以为,林某购进这批白酒后放在自个运营门店现场,又有该批涉嫌商标侵权白酒的出售记载并被花费者陈某投诉告发,故对林某宣称购进该批涉嫌商标侵 权白酒是为了自个花费的说法该所不予采纳;综上,林某涉嫌出售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职责不行豁免。
通过问询了解,林某未办理食物流转许可证件,林某运营出售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做法与无证运营出售白酒相伴相生,林某运营出售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做法即已被查办并停止,而随其伴生的无证运营白酒做法也随即天然停止。
该所以为,林某出售侵略
贵州茅台酒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做法,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的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做法,遂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