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国度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正局部规章的决议(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停止清算,废止10部规章,修正4部规章的局部条款,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
废止的10部规章包括:《
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则》《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视管理方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施行方法》《经纪人管理方法》《烟草
广告管理暂行方法》《
广告运营资历检查方法》《印刷品
广告管理方法》《户外
广告注销管理规则》《商标代理管理方法》。
修正局部条款的4部规章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注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地域)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消费运营活动注销管理方法》《外商投资企业受权注销管理方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注销方法》。此外,征求意见稿对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次第作了相应调整。
据理解,国度工商总局着手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停止清算,社会公众可经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度工商总局网站以及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反应意见,意见反应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关于《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正局部规章的决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效劳的变革肉体,进一步激起市场生机,保证“稳增长、促变革、调构造、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展开了规章集中清算工作,起草了《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正局部规章的决议(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经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应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经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国度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经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经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度工商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37)
4.经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意见反应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