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公安部近日公布施行新修订的《
公安机关指导义务追查规则》,同时发出通知请求全国各级
公安机关认真遵照执行。
公安部1997年4月印发的《
公安机关追查指导义务暂行规则》对维护
公安机关政令警令畅通,严肃
公安机关组织纪律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开展,该规则曾经不能完整顺应全面深化
公安工作变革的需求,
公安部决议予以修订。
新规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肉体,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严治长相分离,盘绕
公安机关指导干部义务定位,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 规,是对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立义务制规则和指导干部问责规则的细化,关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请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实在维护
公安机关良好形 象,保证
公安机关严厉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
公安部严重部署,深化推进
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立和反糜烂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规则共16条,重点规则了需求追查指导义务的四种情形,分别为实行党风廉政建立义务不力、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发作严重案事情、
公安机关人民警 察发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警务辅助人员发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需求追查指导义务的情形。对以上四种情形规则了组织处置、党政纪处分和追查刑事义务等追责方 式,同时还明白了追查指导义务由
公安纪检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停止调查和处置。
公安部通知请求,各级
公安机关要将贯彻落实状况及时报告
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