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大胆的毛贼真是穷疯了,爬墙偷了两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
手机后没有逃之夭夭,反而还给店东人留字条,叫他拿钱换电脑。3月17日,就在贼娃子认为钱立刻要拿到手时,被俄然出现在面前的民警给逮住了。
毛贼名叫刘某,22岁,初中文化,是
重庆黔江区石会镇的一名乡民。3月15日清晨4时许,刘某在
重庆铜梁区巴川大街新正街游荡,看到某影楼一扇窗户翻开,遂顺着外水管爬上去,翻窗进入影楼,翻箱倒柜盗得7元现金和价值约5400元的两台笔记本电脑及一部华为
手机。
按 照贼的一贯做法,盗得资产后都会敏捷逃匿,想方设法赶快销赃。可刘某并没有走远,想到电脑里有不少客户资料,电脑被偷后,店东肯定十分着急,遂又在16日 清晨2时,写了一张纸条从影楼大门口塞进去,上面写明:“若想要回两台电脑,中午在窗户上挂一条丝巾,把3000元放在门面外周围巷子内的自行车上。”
随后,刘某还打电话给店东于先生,通知他将于当晚12时许一手交钱,一手还电脑和
手机,并要挟对方禁绝报警,不然他会挨个给电脑里的客户们打电话,抹黑影楼形象,要于先生在客户中丢了诺言。
铜梁区
公安局巴川派出所接店东报警后,民警在影楼周围蹲守了2小时,没想到刘某还真来了。就在他抱着一台电脑预备找店东交换时,民警瓮中捉鳖给他拷上了严寒的手铐。
当时,刘某只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另一台电脑和
手机还藏在周围一间破落的屋子里,用成堆杂物遮掩着。
据刘某交待,他之所以从
黔江来到铜梁,是为了找女朋友玩,出来时家里人还给了他2000元。他在铜梁城里逗留了一个月,钱也花完了,为了找钱吃饭、上网、住旅馆,他打起了盗窃的主见。2月下旬,他在铜梁还偷了一辆自行车和一部
手机,均以贱价变卖以保持生计。
目前,刘某已被铜梁警方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