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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讯 记者修杰淼报道:3月31日上午,
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结合举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暨便民办税春流行动”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国税局局长 胡立升、地税局局长张战争分别引见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深化便民办税春流行动的有关状况,并就营改增试点政策措施、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二手房税收政策变 化、优化征税效劳等热点问题停止解答。
据
江西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陈国英引见,固然依照规则增值税征收税率和原来停业税税率都为5%,但从增值税的计算办法来看,营改增后,二手房买卖的税负变轻了。总体来说,包含三个根本不变和两个变化。
5月1日后,二手房买卖增值税在一定过渡期内,国税部门拜托地税部门代征,个人二手房买卖征税仍在原有地税部门办税窗口。
个人销售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跟原来的免费征停业税是一样的。
办理程序根本还是依照原来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原来征收的是停业税,如今是增值税。
除了北上广深外,个人销售购置2年以下的住房,都依照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固然税率一样,但由于停业税和增值税的性质不一样、计算办法并不一样,使得征税人的税负减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