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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购房后未入住物业费也要全额交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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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03: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九江墙体广告

  江西九江墙体广告  日前,市民章先生向本报反映,10多年前,他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不断没有装修入住,往常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能否应当减半。对此,市房产管理局物管办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度的法规,应当全额交足。
  当日,章先生说,他的房屋不断没有装修也没人住过,以前江西省的物业管理条例有一条规则,这种状况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他说,本人并非不想交物业费,只是政策有相应的规则,就应当据此办理。但物业公司仍请求全额补交。
  对此,市房产管理局物管办工作人员表示,以前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确有这么一条规则,但国度新出台的收费方法规则,需全额交足物业费,国度上位法要大于下位法,因而应当根据国度新出台的收费方法执行。(记者 张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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