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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网4月1日讯
宿迁市档案馆是
宿迁市综合性国度档案馆,为进一步丰厚馆藏资源,优化档案门类构造,全面反映
宿迁的历史相貌和开展相貌,不时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效劳的需 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宿迁市档案馆搜集档案范围施行细则》的有关请求,我馆特向全市各单位、社会各界征集各个历 史时期构成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材料,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建国前各个历史时期构成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往来文书、印章,各种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据、报纸、传单、照片、奖章、旗帜等。
2.历代编修的中央志、水利志、资源志、人物志等。
3.建国前各级组织构成的文件、电报、照片、印章、报纸、刊物、图书等。
4.各级指导和知名人士在我市停止反动活动时构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本地域反动斗争的传记、回想录等。
5.各级指导人来
宿迁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构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6.
宿迁籍或曾经在
宿迁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名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奉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役英雄、反动烈士及担 任省部(军)级以上指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构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7.文艺工作者、书画家创作的反映
宿迁状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8.我市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惩处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奖杯牌匾文字资料、声像材料等。
9.反映本行政区域内严重事情、历史变化、地质地形、水文气候、物产资源、自然灾祸微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文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10.反映经济和社会开展、城市建立、
乡村开展等进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11.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的国度级各项荣誉证书、奖牌等实物。
12.本级国度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承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13.反映
宿迁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4.其他有保管价值的档案材料。
二、征集办法
(一)无偿捐赠。存有上述档案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市档案馆的档案材料,经过审定后由本馆永世保管。
(二)暂借复制。个人不愿捐赠原件,本馆能够提供复印(复制)效劳,复印(复制)后原件出借自己,复印(复制)件在本馆保管。
(三)存放保管。对暂时不愿意向档案馆捐赠、移交档案材料的或是特别宝贵的档案材料个人保管确有艰难的,经自己同意,本馆可提供存放效劳,代为保管。存放期间,其档案材料一切权仍属于一切人,本馆不收管理费,并担任档案材料的平安和失密,存放者凭存单可免费随时借阅。
(四)有偿征集。市档案馆向档案材料持有者征购档案,拟征购的档案必需经审定,其价钱由市档案馆与档案材料持有者双方协商肯定。详细征集办法由持有者和
宿迁市档案馆协商肯定。
三、其他阐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存放档案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材料效劳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材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局部提出限制应用的意见。
宿迁市档案馆对捐赠档案材料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提供的照片须明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能够是一张或者一组。附扼要文字阐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情、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阐明照片是原件还是翻拍、扫描件,谢绝提供创意照片。
(三)有捐赠、存放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
宿迁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能够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络,本馆可提供上门效劳,协商相关事项。
四、联络方式
地址:
宿迁市太湖路69号档案综合楼
联络人:费超
联络电话:0527-84368455
邮编:223800
宿迁市档案馆真诚欢送社会各界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存放档案材料!
宿迁市档案馆
二O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