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墙体广告设计 都安讯3月29日9时,拒不实行生效判定所断定责任的被履行人韦某珊,被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10000元。
被履行人韦某珊是该县保安乡某小学的一名退休教师,其于2011年12月向都安县
乡村信用联社请求告贷20万元,并签定了《自己告贷合同》,合同约好告贷期限为3年,告贷期限自2011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27日,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合同签定当日,都安县
乡村信用联社即向韦某珊发放告贷20万元。告贷期限届满后,韦某珊只归还有些本息,尚欠186000元及利息。都安县
乡村信用联社屡次催收未果,遂于2015年8月21日将其申述到都安法院,恳求法院判定其归还。都安县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定韦某珊归还都安县
乡村信用联社告贷本金186000元及利息。判定生效后,韦某珊在规则的期限内没有主动实行归还责任,都安县
乡村信用联社于1月25日向都安法院请求强制履行。
都安法院立案履行后,依法向被履行人韦某珊宣布履行通知书和陈述产业令等法律文书,限令其在规则的期限内实行责任。被履行人韦某珊在接到履行通知后,在规则的期限内没有主动实行责任,也没有如实向法院陈述其产业情况。为震撼其“老赖”做法,都安县人民法院决议对其施行司法拘留。3月29日上午,履行法官在司法警察的合作下,将韦某珊依法传唤到法院,当众宣读拘留并罚款的决议。当司法警察给他戴上手铐时,他才开端联系亲戚朋友筹钱归还告贷和付出罚款,以便法院提前免除拘留。
截至3月30日止,被履行人韦某珊的亲戚朋友已代其付出了履行款55000元及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