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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增强本市非机动车交通次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保证道路平安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平安法》有关规则,自4月11日起,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制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这意味着,电动二轮车将无法在这10条道路上通 行。
发布
电动自行车属禁行车辆
交管局发布通报称,为保证道路平安与畅通,交管部门在重复调研,并普遍听取
大众意见的根底上,制定发布通告,肯定10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域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制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这10条大街是:
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北京青年报记者理解到,受此新规影响最大的就是电动二轮车。通常来讲,电动二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常见的超标“电动
摩托”。4月11日后,这些车辆均不能在上述路段行驶。
探因
为何要禁行电动二轮车
交管部门表示,本市近年来电动二轮车数量迅猛增长,据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本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契合电动自行车注册注销规则的超标车辆。
由于电动二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穿插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作交通事故。特别是一些超标电 动二轮车,其本身质量、行驶速度已具有
摩托车的特征,这些车辆非法上路、违规运用、违法行驶,特别是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不只严重扰 乱了城市交通次序,而且危及着市民
大众的出行平安。
解读
违法禁行将被处分20元
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作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今年以来,仅交管部门就接到“122”报警投诉6000余起,意见信函400余件,纷繁呼吁增强对电动二轮车依法管理。
交管部门昨天表示,将深化10条大街触及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商贸市场展开普遍宣传的根底上,增强限行区域的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背《通告》禁限规则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
对违法行为人依照“未依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分20元罚款。对回绝交纳罚款的,一概拘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