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
墙体广告 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行窃,抓捕过程能否有抗拒抓捕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小偷是构成偷盗罪还是更重的抢劫罪。日前,
成都开庭审理的这起持刀偷盗电动车案 中,5名参与抓捕小偷的警察、协警和保安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根据他们的作证,最终确认小偷没有抗拒抓捕,偷盗罪没有转化为抢劫罪,当庭以更轻的盗 窃罪对小偷作出判决。
携带刀具行窃
被告人被控抢劫罪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曾某和焦某,2015年10月,他们在
成都青羊区某小区偷盗电动自行车时,被保安和民警当场挡获。检察机关指控,曾某犯抢劫罪、焦某犯偷盗罪,由于,曾某偷盗的时分随身携带有管制刀具,在被抓捕时有抗拒抓捕的行为。
“我偷盗自行车是事实,我认偷盗罪,但我不认抢劫罪。”在法庭上,曾某辩白称,本人没有持刀抗拒抓捕。
依照法律的规则,曾某终究是构成偷盗罪还是抢劫罪,能否持刀要挟抓捕人员是关键,假如持刀并要挟了抓捕人员,抗拒抓捕,他的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假如没有这个情节,则仍属于偷盗,抢劫罪的量刑远远高于偷盗罪。
为能查清事情的真相,法庭允许包括2名民警、1名协警、2名保安在内的5位证人分别出庭作证。随着庭审停顿,5名证人作证终了后,法院认定,除 1名证人明白指认外,其他证人均不能明白曾某持刀抗拒抓捕的事实,同案的焦某也没有相应的交代,再加上曾某承认,据此法院以为,“转化型抢劫”的指控不能 构成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曾某犯偷盗罪。
防备冤假错案
庭审本质化拟在全省推行
这是
成都法院庭审本质化变革的一个示范庭。
据
成都中院相关人士引见,去年2月以来,
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究展开以审讯为中心的刑事案件庭审本质化变革试点。一年来,
成都法院以证据排非、 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初步构建起一套以专业化审讯、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效劳为支撑的刑事庭审本质化变革操作形式,其变革效果得到最高法院肯定。
在此根底上,
四川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庭审本质化变革工作推进会,推行
成都法院先行先试经历做法,布置推进全省法院刑事庭审本质化变革试点工作,同时处理好证人、审定人出庭和落实非法证据扫除规则。
“这次示范庭完整以庭审为中心,盘绕案件事实及控辩焦点,公诉人、律师、法官当庭对被告人、证人包括办案民警停止提问、举证质证,理性争辩,充沛保证了庭审参与人的诉讼权益。”该案的辩护人、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