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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男子骑马摔伤 状告交通局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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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5日 12:04 相关案例:

甘肃嘉峪关墙体广告发布  骑马不小心从马上摔下,导致齐某六根肋骨骨折受伤。齐某认为,阿克塞县交通运输局在施工完工后,没有清除施工留在路边的残留物,才导致其跌倒在路边的大石头上受伤,故将当地交通局告上了法庭。3月31日,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该案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14日下午7时许,原告齐某骑马在家门口收羊时,因马受惊从马上摔下,导致六根肋骨骨折,齐某受伤后送医院住院诊治,先后在阿克塞县医院、敦煌市医院住院15天,共花去医疗费用10927元。
  庭审中,原告齐某诉称,他骑马在家门口收羊时,没注意跌在了被告留在路边的大石头上,致使6根肋骨骨折。原告认为被告有50%的责任,一是路完工后,理应清除施工留在路边的残留物,可被告没有那么做。二是如果没有被告从地下挖出来棱角分明的石头,就不可能造成原告一次性6根肋骨骨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承担医疗费1万元,诉讼费各承担一半。被告阿克塞县交通运输局则辩称,原告的损伤与被告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原告齐某所称跌倒在路边的石头上造成六根肋骨骨折的伤情,是因为被告没有清除路边的残留物而导致的主张,因其所提交证据均不能直接证明被告阿克塞县交通运输局的行为与其所受损害这一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作出了驳回原告齐某的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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