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墙体广告 据
安徽商报报导 原告李洋(化名)与被告程丽(化名)经媒妁介绍相识,他俩于2007年5月1日举行婚礼后便同居生活。今后一双儿女相继出世,给这个农家小院增添了许多欢乐,也给这对年轻夫妇增加了经济负担,夫妻二人盘算着要走出去淘金。
所以,李洋携家带口南下海口,夫妻俩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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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找到作业。打工时期。两人结识了来自
河南省郸城县的工友卢强(化名)。卢强能说会道、善解人意,在长时刻的触摸中,程丽逐渐喜爱上了卢强,两人走到一同。 2016年春节前夕,他俩乘李洋去商铺收购年货之机,带着孩子坐上了前往卢强老家的长途
汽车,卢强回家后稍作安排便与程丽到本地民政部门挂号成婚。
李洋发现妻子、儿女被平常视为手足的干亲家卢强拐跑,便到卢强老家找到程丽和一双儿女。指责、乞求、劝解杯水车薪,无奈之下,李洋以卢强、程丽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以为:李洋与程丽同居的时刻是2007年5月1日今后,而现实婚姻的界定时刻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未办理成婚挂号而同居的为“现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他们虽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但两人未挂号领证属非法同居,故其二人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