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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网讯记者孙娟报道:4月1日,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领会议。会议决议,
萍乡、
新余、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本决议发布之日起,能够开端制定中央性法规,这是
江西第二批开端制定中央性法规的设区的市,也意味着
江西一切的设区市都有中央立法权。
除此前的
南昌有中央立法权外,2015年11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肯定了
九江、
景德镇等7个第一批能够开端制定中央性法规的设区的市。
依照省委分两批肯定
江西开端制定中央性法规的市的部署,今年2—3月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组织评价组,对
萍乡、
新余、
鹰潭三个设区的市的立法才能、立法需求以及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开展状况等停止调研评价。
经过评价的状况来看,
萍乡等三个设区的市在城乡建立与管理、环境维护、历史文化维护方面的立法需求激烈,亟需经过立法处理当地的突出矛盾与问题。近五年来,三个市在这些方面都出台了相关的标准性文件,为接下来的中央立法工作奠定了理论根底。
萍乡等三个设区的市常住人口数量均在110万以上;地域面积均超越3000平方公里,各有不同的区位优势;三个市经济社会处在重要开展和转型晋级的阶段,2015年消费总值均在60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均打破100亿元。
经评价,
萍乡、
新余、
鹰潭三个设区的市根本具备了展开立法工作的条件,肯定为
江西第二批能够开端制定中央性法规的市。中央立法权的开放,将有利于各市关于城市建立与管理、环境维护、历史文化维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中央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