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天门:购买到过期食品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天门:购买到过期食品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04月06日 02: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天门墙体广告

  湖北天门墙体广告 在超市里买到过期食品遭拒赔,你会怎么办?近日,干驿镇居民鄢先生遇到这样的事,最终通过工商部门及时调解,鄢先生获得了所购商品金额的十倍赔偿。
  3月12日,鄢先生在镇区一家超市购买了17袋某品牌鸭脖,共花费17元,食用过程中鄢先生发现该鸭脖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9日,保质期9个月,购买当日该商品已过期3天,鄢先生随即到超市讨要说法,要求商家赔偿并道歉。然而由于鄢先生将购物小票遗失,不能证明其购买鸭脖的时间在保质期之后,超市拒绝赔偿,双方发生争执。
  鄢先生向干驿工商所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干驿工商所执法人员到超市进行核查,通过调取鄢先生购物时段的监控录像和涉事食品的进货单据,证实了过期食品正是在该超市购买,且购买时该商品已过期3天。超市承认由于理货员工作失误,没有及时将过期食品下架。执法人员向超市负责人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并要求超市及时下架过期商品,超市也主动向鄢先生作出了所购商品金额的十倍赔偿。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