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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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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7日 10: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湘西墙体广告

  湖南湘西墙体广告  4月1日起,湘西州食安委出台的《湘西州食品平安工作义务追查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正式施行,进一步落实食品平安工作义务,明白和标准食品平安义务追查主体、方式和程序。
  《方法》明白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担任人的食品平安工作义务,细致列明将被追查食品平安工作义务的26种行为,如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形成严重结果的,其主要担任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一是对发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平安事故,未及时组织谐和有关部门展开有效处置,形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二是对本行政区域内触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平安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形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三是坦白、谎报、缓报食品平安事故;四是本行政区域内发作特别严重食品平安事故,或者连续发作严重食品平安事故。
  《方法》进一步标准了义务追查程序,规则职能部门在查处食品平安违法行为过程中,以为需追查下级有关部门工作义务的,应当向义务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平安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相关状况,并移送已控制的资料;以为需追查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工作义务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置决议。同时,对需追查有关人员工作义务的状况也作出规则。《方法》还明白了义务追查方式,食安委可依据食品平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停止义务约谈、提示,催促其采取有效措施,防备和控制食品平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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