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前的“雷霆扫毒”,掀开了陆丰涉毒“维护伞”的一角,局部不为人知的“龌龊买卖”也随之公之于众。2013年年底,陆丰市
公安局北堤派出所原所长郑浩瀚等人被立案侦查,经查明,被告人郑浩瀚在任北堤所所长期间,伙同该所民警彭海生、蔡兴、李灿钢等人行贿17万后,私自放走涉毒嫌疑人五名。最新一期的《
广东党风》杂志披露了该案详情。
集体陷落 7名民警行贿十多万放人
2014年7月16日,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检查明,被告人郑浩瀚在任北堤所所长期间,伙同该所民警彭海生、蔡兴、李灿钢等人,应用职务便利,讨取别人贿赂并私放涉毒立功嫌疑人,判决郑浩瀚等人构成行贿罪,判处郑浩瀚有期徒刑十年,彭海生有期徒刑三年,蔡兴有期徒刑六年,李灿钢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去年,
汕尾市纪委、监察局联络班子会议已对郑浩瀚、彭海生、蔡兴、李灿钢做出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的处分。
据该杂志披露,2011年12月23日晚,北堤所所长郑浩瀚接到有人在陆丰市维也纳酒店吸毒的告发后,便指示该所民警彭海生带队前往维也纳酒店,抓获涉嫌吸毒的蔡某交、庄某跃等五名嫌疑人,并带到北堤所停止调查。当晚,民警蔡兴、李灿钢经致电请示郑浩瀚同意后,向嫌疑人蔡某交索贿。经讨价讨价后,最终商定由蔡某交贿送钱15万元给办案人员作为交流条件,北堤所对蔡某交等人不作任何处置。蔡兴、李灿钢收到15万元后,从中截留5万元二人均分,余款10万元由郑浩瀚等办案民警瓜分。事后,蔡某交还贿送给彭海生、蔡兴各1万元表示感激。
郑浩瀚等七名
公安民警,彻底沦为涉毒“维护伞”。蔡某交在审问中已供认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本应深查下去,但蔡兴、李灿钢等人却趁机向蔡某交索贿、承诺协助其逃避处分,在郑浩瀚的指示下不追查蔡某交等人的法律义务。
蔡某交等五人在2011年12月23日被私放后,直至2012年7月,以蔡某交和庄某跃为首的跨省制贩毒团伙才被陆丰
公安局胜利打掉;而另两名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诈骗案的立功嫌疑人,虽在
汕尾市纪委、监察局督办下,于2014年由
汕尾市
公安局抓捕归案,但由于间隔案发时间较长,增加了侦查取证及抓捕其他涉案人员等工作的难度,延误了破案的最佳机遇。
“攻守同盟” 事前串供企图逃避惩办
郑浩瀚等人索贿、行贿并私自放走立功嫌疑人蔡某交等人之后,担忧事情败露,进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惩办。在承受调查前,郑浩瀚曾咨询律师,屡次与其他涉案民警商谋对策,请求大家咬死不供认收了钱,还提出谁先说谁先“死”。最后调查组灵敏运用了“政策、法纪、情感”等多种手腕,才有效地攻破了涉案民警的心理防线,使案件顺利得到打破。
这是典型的涉毒“维护伞”案例,
汕尾市纪委剖析缘由称,近几年,陆丰地域制贩毒状况严重,一些毒品立功分子为了可以使本人逃避刑罚,常常会想法设法找关系,贿赂相关人员。
公安民警特别是一线的办案民警,很容易遭到毒品立功分子糖衣炸弹的“轰炸”,从“缉毒”精英沦落为“护毒”主干,更有甚者还主意向毒品立功分子索贿,抱着把他人“拉下水”、结成“攻守同盟”的心理,嚷着“人人有肉吃,人人有钱花”,教唆其他民警分一杯羹。
除此之外,该案的发作也或多或少与基层
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待遇过低有关。
公安系统的办案力气有限,编制缺乏,
公安民警的均匀年龄偏大,年轻血液缺乏,让一些民警产生即便再努力干也选拔无望的心理。局部民警选拔无望,便不惜铤而走险捞偏门,与毒品立功分子“互惠互利”,从而沦为“维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