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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拟明确物业收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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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02: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苏粉刷墙体广告

  江苏扬州墙体广告  新华报业网讯 7日起,针对当前住宅物业中存在的诸多焦点问题,扬州市制定一揽子规则征求社会意见。
  该市拟明白,因业主缘由未及时办理入住、办理入住后未入住或未运用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物业(包括房屋、车位、非独立车库等),应按商定标 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效劳费、公共能消耗和汽车停放费。同时,普通住宅带有公开车库且电梯从公开车库抵达本层的一楼住户,其电梯运转费按一楼建筑面积的 80%交纳;有公开车库但电梯不抵达本层及没有公开车库的一楼住户,免收电梯运转费;带阁楼或跃层式的顶楼住户,按电梯抵达层的建筑面积交纳电梯运转费。 另外,物业企业不得对业主一切的独立车库收取汽车停放费,不得对车位、非独立车库收取公共能消耗。
  规则还明白,物业效劳企业可依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预收不超越一年的物业公共效劳费和公共能消耗。业主未购置或未租用车位(库)而在物业管理区域 内室外暂时停放的,应在2小时内免交汽车暂时停放费,外来车辆在室外暂时停放的1小时内免交暂时汽车停放费,且物业企业不得在机动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大门时 收取汽车暂时停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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