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墙体广告 近日,《关于2016年度
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证对象准入规范公告》发布。依据该《公告》,住房租赁补贴逐年审核,经审核契合条件的发放当年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期内不得申请其他住房保证。
《公告》明白,自 2016年起,公租房实物配租采用不定期受理申请的方式,即依据房源筹建状况,适时制定、发布准入规范并承受申请。契合以下条件的,能够申请今年的住房租 赁补贴:具有金平区和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家庭人数为1人的,其家庭收入不超越1800元/人·月,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越14平方米/人;家庭人数 为2人或2人以上的,其家庭收入不超越1600元/人·月,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越14平方米/人。契合条件的家庭,应当按照相关规则,于4月1日至6月 30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原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且经审核合格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契合上述条件的,可向市房产管理局(市住 房保证中心)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
此外,《公告》还明白 规则有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公租房(含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租房保证当月前5年内购置或者出卖房产的,但因自然灾祸、严重疾病、家庭变故等缘由招致家庭收入 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出卖房产的除外;正在享用其它住房保证政策的;违背方案生育规则且尚未承受处置的;家庭成员名下有
汽车的;家庭成员名下注销企业、个体 工商户或具有企业股份的;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
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公租房政策规则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