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墙体广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鸣明和一切当事人一样,出示身份证件进入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机关担任人出庭参与诉讼。据理解,省级政府担任人出庭应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理解,2015年6月,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白黔高速公路工程(遵义境)建立项目征地拆迁安顿补偿计划的通知》。本案被告丁增强向
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这一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以为此通知是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程序性行文,不直接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义务产生实践影响,因而 依法作出驳回其复议申请的决议。丁增强不服,向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丁增强论述了申请撤销省政府复议决议的理由和证据,陈鸣明针对丁 增强的诉求当庭作出辩论,双方停止了争辩。
庭审完毕后,陈鸣明承受采访时说,作为行政诉讼制度重要组成局部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立意义严重。但在理论中,有的行政机关指导干部怕当被告,怕丢脸面,怕败诉,不愿应诉,不敢应诉,在诉讼中只拜托普通工作人员对付了事。
陈鸣明强调,行政管理担任人要加强依法行政观念,进步依法行政的才能和程度,特别要有依法行政的自信和依法纠错的勇气。“我们要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努力完成全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省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担任人及法制机构担任人旁听了此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