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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布一起网络投资犯罪案例 套取客户交易金被判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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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2日 03: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苏扬州墙体广告

  江苏扬州墙体广告  新华报业网讯 11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发布一同典型案例,警示投资者切莫轻信时下网络上十分盛行的高杠杆投资宣传。
  2012年8月,被告人杨某、孙某以本人注册成立的珠宝公司名义租用一款大宗商品电子买卖软件运用权,在未经批准的状况下,两人又在网上设立珠宝电子买卖平台。依照网站宣传,客户下载客户端,进入买卖系统后,即可采用保证金等形式停止蓝宝石电子盘买卖买卖。
  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间,杨某、孙某设立两个买卖账户,为每个账户调设高杠杆并各充入虚拟资金50万元。另一同案人张某则通 过支配两个买卖账户中的虚拟资金坐庄,与买卖平台中的客户停止买卖。客户由于看到软件上每天都有大量成交,误以为珠宝电子盘买卖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张某操 控的虚拟资金量很大,能够支配每天的买卖行情走势,应用这一便利,被告人在线下又拜托别人指导客户操作,让客户获得几次“盈利”后便赢得对方信任,客户会 继续追加保证金以取得更高收益。而其实,客户经过网银注入买卖平台的真金白银从未进过真实的珠宝买卖市场,而都是流入了杨某和孙某的珠宝公司银行账户。被 害人李某在被告同伙的引导下,曾分5次向该平台注入资金119万元,后在张某操控下,应用霎时逆向停牌并关闭买卖,致使李某直接损失114万元。
  仪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杨某、孙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其支配的买卖平台为虚拟软件,却经过虚拟事实、坦白真相骗取客户资金,数额特别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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