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墙体广告 造纸厂连续3年偷排废水至少2600吨,被环保部门连续两次罚款,检察机关发现该线索后立案检查。昨天,这起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在
江苏徐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地一家造纸企业被判承当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钱105.82万元。据理解,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受权检察机关展开公益诉讼试点 后,全国法院初次判决这类案件。
过去三年里,鸿顺
公司屡次将未经处置的污水排入临近的沟渠和苏北堤河。
徐州市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鸿顺
公司承当环境修复费用。
法院判决鸿顺
公司承当105.82万元环境修复费用,支付至
徐州市环境维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
案情回忆
造纸厂连续三年偷排污水,两次被罚
位于
徐州市铜山区的鸿顺
公司是一家造纸厂,消费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当地环保部门在2013年4月、2014年4月和2015年2月检查发现,该
公司的污水处置设备并未正常运转,而是经过私设暗管等方式,将未经处置的污水排入临近的沟渠和苏北堤河。
在 发现该
公司的偷排行为后,当地环保部门对其罚款5万元,并勒令其整改。不过该
公司并未吸取经验,而是直接架设直径20厘米的铁管,将2000余吨污水排入 苏北堤河。经检测,这些污水指标最高超越国度纸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的12倍。为此,环保部门又对该
公司罚款10万元,当地警方对该
公司经理王某行 政拘留10天。
全国初次
徐州市检察院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2015年8月,徐 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实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鸿顺
公司非法排放消费废水形成环境污染后,先是催促当地三家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但是这些组织均称不具备 公益诉讼才能。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于是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问题,层层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22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复,同意
徐州市检察院向
徐州市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随后,
徐州市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 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局部地域展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议》的规则,向
徐州市中院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徐州市中院检查以为契合受理条件,于2015年12 月28日立案受理该案。
庭审焦点
河水质量已恢复,企业还要赔偿吗?
在昨天的庭审中,鸿顺
公司以为,河流具有自净功用,此前被污染的水域曾经恢复到原来的程度,而且曾经被环保部门罚款,这些钱也用于环境修复,所以不应加倍计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而且曾经交纳的行政罚款也应该在赔偿数额中抵扣。
检察机关则以为,鸿顺
公司屡次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其污染环境的事实无可置疑,环境损伤结果证据充沛,两者之间因果关系明白。鸿顺
公司屡次遭到行政处分后仍不中止违法行为,持续污染毁坏环境,客观过错水平较深,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义务。
鸿顺
公司在最后陈说时表示,曾经深入认识到环境污染对社会的危害,对企业因违法排放对四周环境形成的污染表示歉意。今后将以此为鉴,加大企业的环保投资力度,健全制度。
法院判决
造纸厂赔偿105万,用于修复受损环境
经 审理,
徐州中院认定,被告鸿顺
公司在2014年及2015年两次违法排放污水2600吨,并判决鸿顺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 态环境遭到损伤至恢恢复状期间效劳功用损失共计钱105.82万元,支付至
徐州市环境维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
徐州中院审理以为,无论客观上鸿顺
公司能否有才能恢复环境,都不影响其民事义务的承当。遭遇排污的苏北堤河水质固然现已到达规范不需求修复,但鸿顺
公司仍然应当承当替代修复义务。
江苏当地理解此案的多位司法界人士以为,这一案件的开庭审理和判决具有标杆意义,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偷排行为一经发现,将会遭到更鼎力度的惩罚。
这起案件与泰州1.6亿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有何不同?
2014 年,泰州市环保结合会向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
公司等6家企业将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废 物合计2.5万余吨,交给无风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偷排进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中,招致水体严重污染。泰州市环保结合会诉请法院判令6家 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审定评价费用10万元。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2014年12月29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讯决。锦汇
公司不服 二审讯决,于2015年5月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检查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葛。
江 苏省高院有关人士称,两案的不同之处在于,泰州的案件属刑事案件,而
徐州的案件未构成刑事立功;另外,两案的诉讼主体不同,泰州案件的被告是环保结合会, 具有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历,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
徐州的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不是被告,是作为公益诉讼人呈现,这在全国是首例。
新美
墙体广告:http://www.hbxma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