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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造纸厂连续3年偷排废水 被判罚105.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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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2日 03: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苏粉刷墙体广告

  江苏徐州墙体广告  为了省下每吨50元的排污费,2013年起,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下称鸿顺公司)连续3年偷排废水至少2600吨,被环保部门两次罚款,此案随 后进入检察机关视野。4月11日,由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诉讼的鸿顺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鸿 顺公司承当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损至恢恢复状期间效劳功用损失共计105.82万元。据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受权检察机关展开公益诉讼试点后, 全国法院初次判决这类案件。
  【案情回忆】
  造纸厂连续3年偷排污水至少2600吨
  位于徐州市铜山区的鸿顺公司是一家造纸企业,消费原料主要是废旧纸箱,会产生大量废水,经过处置后通常排入苏北堤河。但是,当地环保部门在 2013年4月、2014年4月和2015年2月检查发现,该公司的污水处置设备并未正常运转,而是经过私设暗管等方式,将未经处置的污水排入临近的沟渠 和苏北堤河,对衔接京杭运河的苏北堤河水质形成较为严重的损伤。
  该公司第二次偷排污水被发现后,当地环保部门对其罚款5万元,并勒令整改。但是,该公司并未吸取经验,其后直接架设直径20厘米的铁管,将 2000余吨污水排入苏北堤河。经检测,这些污水指标最高超越国度纸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12倍。为此,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当地公安机 关对该公司经理王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分。
  【公益诉讼】
  最高检同意徐州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2015年8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鸿顺非法排放消费废水形成环境污染的线索,向徐州市契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历的三家环保社会组织发出 了催促起诉意见书。但是,上述组织称,目前他们并不具备展开公益诉讼的才能,无法承当起诉讼的义务。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起诉该案问题,徐州市检察院 层层上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关于对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请示>的批 复》,同意徐州市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随后,徐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年12月28日立案受理该案。
  鸿顺公司非法排放污水形成的损失如何计算,这是该案的一大难点。检察机关立案后,拜托三名环保专家,依据案情和污染监测结果及污染特征,依照国 家环保部《关于展开环境污染损伤审定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环境损伤审定评价引荐办法》(第Ⅱ版)“虚拟管理本钱法”,算出该公司在2014年和 2015年两次排污形成的生态环境损伤额为26.7万元。
  【法庭交锋】
  受污染河段已恢复至原来程度还要赔偿?
  审讯长总结了该案的四大争议焦点问题,即:1、公益诉讼人所主张的被告污染环境的事实能否成立,被告应否承当恢恢复状的法律义务。2、如被告已 经违法排放2600吨废水的事实成立,公益诉讼人主张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26.91万元,能否成立。3、公益诉讼人主张如被告不能将其污染的环境恢 恢复状,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遭到损伤至恢恢复状期间的效劳功用损失,其数额以26.91万元为基数计算三至五倍,能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 据。4、所交纳的罚款能否应当在环境修复费用中抵扣。
  盘绕上述问题,公益诉讼人和鸿顺公司停止剧烈交锋。鸿顺公司以为,河流具有自净功用,此前被污染的水域曾经恢复到原来的程度,而且曾经被环保部门罚款,这些钱也用于环境修复,所以不应加倍计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而且曾经交纳的行政罚款也应该在赔偿数额中抵扣。
  公益诉讼人以为,鸿顺公司屡次违法排放未经处置的工业废水,其污染环境的事实无可置疑,环境损伤结果证据充沛,两者之间因果关系明白。鸿顺公司因违法排污,屡次遭到行政处分后仍不中止违法行为,持续污染毁坏环境,客观过错水平较深,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义务。
  【法院裁定】
  鸿顺公司赔偿105万余元用来修复环境
  当天下午,法院作出判决。法庭以为,鸿顺公司违背《水污染防治法》规则,连续三年违法排放废水,无论客观上鸿顺公司能否有才能恢复环境,都不影 响其民事义务的承当。即便如今苏北堤河水质已到达规范不需修复,仍然应当承当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来替代恢恢复状的义务。被告因行政违法而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 处分,并不影响其民事义务的承当,被告主张直接抵扣赔偿数额,没有法律根据。就至少2600吨废水排污量而言,依照“虚拟管理本钱法”肯定的环境污染损伤 金额应认定为26.455万元。
  综上,法院依法裁定,鸿顺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遭到损伤至恢恢复状期间效劳功用损失共计105.82万元。
  鸿顺公司表示,经过该案件的审理,曾经深入认识到环境污染对社会的危害和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对企业因违法排放对四周环境形成的污染表示歉意。今后将以此为自创,加大企业的环保投资力度,健全制度,明白义务,为环境维护工作担负起更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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