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鸠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同安排、领导传销安排活动案,19名传销安排的“领导”被推上被告席。关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他们均表明认罪,该案庭审历经三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
2013年至2015年,姜某某、石某某等被告人先后参加传销安排,该传销安排会集租住在我市鸠江区伟星城小区、城市之光小区、万科城小区等处从事传销活动。
该传销安排打着从事1040工程的幌子,以资本运作为名,宣称只需投入69800元钱,一年后可以获得1040万元的高额报答,不断诱惑别人参加该传销安排,至2015年7月案发时,该传销安排建立8个“司理室”,每个司理室有20-30人从事传销活动。
在运营过程中,该传销安排没有任何什物商品进行流转,其传销标的是一种称为“商品比例”的虚拟抽象概念,参加者以采购1-21份虚拟商品比例,获得参加资历。在利润分配上,该传销安排采取直接和直接返利,以拉人头、开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及采购虚拟“商品比例”的份数作为仅有的返利依据,依据传销安排内部上下层级联系进行分配。
该传销安排实施“五级三晋制”,依照参加者及其开展的直接下线、直接下线人员累计采购的虚拟“商品比例”的数量为规范,将传销人员划分为五级。“五级”为事务员、事务组长、事务主任、事务司理、老总亦称高档司理;“三晋”:从事务员、组长提升主任,从主任提升司理,再从司理提升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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