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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11人塞进51人 客运班线车主涉危险驾驶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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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4日 12: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安庆墙体广告

  3月中旬和3月底,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宿松县人民法院以风险驾驭罪对一同客车严峻超员案中的两名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定:驾驭人、车主殷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售票员、车主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4月9日,该判定已生效.
  2015年12月12日8时许,殷某驾驭车牌号为皖H825**的中型客车,从宿松县长铺镇程集中学附近动身,沿宿松县五桃公路、213省道行进前往宿松县轿车东站,余某在车上担任收取车费.当车辆行至五里乡三叉路口时,被宿松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查,该客车实践座位19座,机动车行进证核定载客人数为11人,实践载客人数为51人.
  经交警部门调查,殷某、余某一起运营宿松县东站至宿松县长铺镇的客运班线,皖H825**中型客车为班线客车,系两人一起所有.12月17日,殷某、余某因涉嫌风险驾驭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宿松县判处的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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