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
墙体广告 4月12上午,保山市首例客运车辆严重超员风险驾驶罪案件在施甸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分金3000元。杨某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并也因而成为全国第九次刑法修正案施行后
云南因严重超员被警方查获第一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风险驾驶罪第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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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的第二天,下午16时55分,施甸县
公安局交警大队施孟中队执勤民警在姚打线摆田村公路上查获杨某驾驶云MG02**号小型普通客运车辆满载一车幼儿。该车核载8人,实载19人,其中18名为幼儿园学生,超员137.5%。
杨某因涉嫌施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越额定人数5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施甸县
公安局于2015年11月2日立案侦查,11月27日取保候审。2016年3月9日,移送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检查起诉。2016年4月12日,施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则,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分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