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墙体广告 加拿大联邦政府当地时间4月14日向国会提交允许医助死亡,即俗称“安乐死”的法案(Bill C-14)。法案允许加拿大生命垂危的患者可申请医生辅佐,完毕本人的生命。
当天,联邦司法部长与卫生部长共同向国会提请审议该法案。
联邦政府称,安乐死是一个十分艰难和深邃的个人问题,保证那些极度脆弱的人可以停止选择和具有自在,是十分重要的。该立法根据《加拿大权益与自在宪章》而来。
但法案关于安乐死的申请者提出众多限定条件:必需是年满18岁且肉体正常的人;必需是罹患至少一种绝症且无法治愈,能够预见患者的生命已濒临终点,疾病给患者带来了难以忍耐的身心痛苦,而且无法得到缓解。
法案请求安乐死的申请者必需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假如患者无法提出书面申请,可指定年满18岁且了解医助死亡的别人代为申请,并由另一位独立见证 人见证,该申请还要交由两位医生或者护士评价。除非死亡或者失能情况立刻发作,否则代为申请安乐死的案例,当事人还有15天的思索时间。拜托别人代为申请 安乐死的患者,假如改动初衷,随时都能撤回申请。
安乐死的申请者必需是在加拿大取得公费
医疗资历的人。加新社此前引述联邦政府官员的话说,作出这样的规则,是为了扫除来自美国或者其他国度和地域的人,以旅游为名来加拿大寻求医生协助停止所谓的“旅游自杀”。
2015年2月6日,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一则制止医生辅佐安乐死的案例。最高法院同时请求政府在一年之内拟定新法,后来由于新政府上台又延期到2016年6月6日。这成为此次新法出台的原因。
联邦政府同时提请对《罪犯法》停止多处修订,包括扫除医生和护士辅佐安乐死申请人完毕生命所要承当的辅佐别人自杀或者谋杀的风险等。
新的法案等候国会投票审议经过后才干生效。
关于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例如肉体疾病患者、18岁以上等问题,新的法案都留有余地。法案并不扫除肉体疾病患者申请安乐死的可能,但要契合一切前提条件。换句话说,一个只患有肉体疾病的人不一定可以申请安乐死。关于这几个问题,联邦政府表示还要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