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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市首例客车超员危险驾驶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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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6日 04: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云南墙体广告

  云南墙体广告 日前,云南保山市首例客运车辆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案件在施甸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1月2日,也就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的第二天,下午16时55分,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施孟中队执勤民警在姚打线摆田村公路上查获杨某驾驶云MG02**号小型普通客运车辆满载一车幼儿。该车核载8人,实载19人,其中18名为幼儿园学生,超员137.5%。
  被告人杨某被当庭逮捕
  杨某因涉嫌实施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5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施甸县公安局于2015年11月2日立案侦查, 11月27日取保候审。2016年3月9日,移送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4月12日,施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施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某危险驾驶案件
  杨某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并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九次刑法修正案实施后云南因严重超员被警方查获第一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危险驾驶罪第二人。
  作者:杨之辉 李树明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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