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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有些市民发现持有的土地证面对土地年限20年到期,要花费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干从头处理土地证。
土地运用权到期,《物权法》上规则为“主动续期”。可是不是需求交纳土地出让金?交纳规范怎么?《物权法》并未给出规则,这也直接引发了
温州土地续期的争议。
汹涌新闻注意到,实际上,有关土地运用权到期后的疑问,
深圳早在2006年就已出实例。
据《我国新闻周刊》此前报导,1998年房产变革全面铺开以后,不断增加的居民自购住房,70年后土地运用权路在何方,出让金怎么交纳,让我国人忧虑起来。
在
深圳特区,因为原有商业用地的20年运用权开端连续到期,忧虑已成实际。
1980年开端建设的国商大厦是全国第一栋商用
写字楼。惟其最早,也带来了一系列“前史遗留疑问”。
据报导,1981年12月,
深圳市发布了《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则》,答应给在特区出资的客商划拨土地。并规则了土地最长运用年限:工业用地
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所用地50年;教学、科学技术、
医疗清洁用地50年;旅行事业用地30年;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用地20年。
疑问就出在根据这一“特区年限”,世界商业大厦的土地运用权只要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
这比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则——商业、旅行、文娱用地的最高年限为40年少了一半。
深圳规则与国家规则的时限差,就成了疑问。
据媒体此前报导,在
深圳,像世界商业大厦这么运用“特区年限”的土地有73平方公里。
2002年以来,因为原有商业用地的20年运用权开端连续到期,其时并没有有关界定,有一段时间,
深圳采取了100%补地价的形式。
据《我国新闻周刊》报导,2002~2004两年间,
深圳市疆土体系以商场地价为规范,实行100%补地价的形式。到了2004年,
深圳市颁发了《
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则》,对这一“前史遗留疑问”作了详细规则。
而这些,也恰是其时仍在审议中的《物权法(草案)》悬而未决的热点疑问。
《
深圳市到期
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则》中,对补交地价规范从头进行了划定。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处布告基准地价的35%,补交地价一次性交给。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35%的参照规范并不是依照现在的商场拍卖土地
价格或许房价,而是基准地价。
所谓基准地价,是各种用处土地的运用权区域平均
价格,是地价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的反映。简略来说,基准地价即是土地的初始价,即土地在完成拆迁、平坦等一级开发后,政府断定的平均
价格。
基准地价依照不一样的区域和不一样的土地用处,别离断定平均
价格。
以
深圳为例,现在
深圳的基准地价最新版别为2013年发布,各区不一样。以福田区的住所用地为例,2013年新的基准地价最高为5317元/平方米,最低为1356元/平方米。罗湖区2013年住所用地最高基准地价为4582元/平方米,最低为1239元/平方米。
可是,一次性补交地价的方法仍然是主流。在
深圳疆土体系内部,2002年以来,对于100%收取地价仍是35%收取地价的争辩就一向没有停息。新方针出台后,仍有官员以为这一规则让利太多。
《我国新闻周刊》报导称,内地大都当地虽然没有
深圳规则与中央规则的区别,但土地运用权70年大限以后路在何方,让法令方针的起草者和每一个我国人头痛。效法香港和
深圳逐年续费的方法,政府恰当让利,或许恰是内地土地运用权到期的解决之道。
下面为《
深圳市到期
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则》全文:
《
深圳市到期
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则》现已市政府赞同,现予印发,请遵照履行。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妥善处理到期
房地产疑问,推进我市
房地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到期
房地产是指
房地产权力证书挂号的土地运用年期届满的行政划拨性质
房地产,及原行政划拨用地补交地价后转为出让用地但原年期未从头调整而土地运用年期已届满的
房地产。
国家机关、军事、文化、教学、清洁、体育、科研、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财政出资的非运营性的行政划拨用地上的
房地产,加油加气站,列入旧城(村)改造计划区域的
房地产,公用事业特许运营运用的公用设施,以及市政府规则的别的不予续期的
房地产,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到期
房地产,业主需持续运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动用处的情况下,按有偿运用土地的准则延伸土地运用年期。延伸方法包括补交地价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付出土地房钱签定土地租借合同。
在国家规则的最长土地运用年期减去已运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规模内约好年期的,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处布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好年期批改,补交地价一次性付出;土地房钱按年付出,其规范由市疆土管理部门定时发布。
第四条已建成的合法行政划拨用地性质
房地产,在不改动用处的情况下,可按到期
房地产续期的地价(土地房钱)规范和延伸土地运用年期的准则,处理土地有偿运用手续。
第五条在1995年9月15日前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其土地运用年期履行1995年9月15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修正〈
深圳
经济特区土地运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一条的决议》中"土地运用权的最高运用年限为七十年,不一样用处的土地运用年限按国家规则履行"的规则。符合该规则的自
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起止日期计算顺延。
第六条到期
房地产不处理续期手续或请求续期未获同意的,原有划拨土地运用权消除,其土地运用权无偿回收。
适用本规则的到期
房地产,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缔造本钱折旧抵偿。
第七条本规则规模外出让用地性质
房地产的土地运用年期届满的,其土地运用年期续期按现行法令法规的规则以及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有关内容处理。
第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本规则实施之前已到期的行政划拨用地性质
房地产未续期的,参照本规则履行。
2004年4月23日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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