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墙体广告 不只贩卖毒品,还涉嫌成心伤害。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同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成心伤害案件。因贩卖毒品和成心伤害,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
据法院介绍,2015年2月10日11时许,杨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某酒店房间内,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小袋计1.8723克贩卖给吴某 某,得款人民币300元。同日12时,杨某在该房间被
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抄获其放置在房间内的疑似毒品计8件及毒品包装物泡面盒、赤色塑料袋、硬壳“中 华”香烟盒和当天毒品买卖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
手机、电子秤、吸壶等物。经
宁德市计量所检查,上述8件被扣押的疑似毒品净重为71.466克。经
宁德 市
公安局证据判定所判定,8件被扣押的疑似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据了解,除了贩卖毒品,杨某还涉嫌成心伤害。据法院介绍,2013年6月27日1时许,杨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龙马新村某台球店内与李某某发作口 角,继而二人扭打,杨某后持菜刀砍向李某某左边脖子,致李某某左耳前下方起斜向下至颈部缝合创伤6.5厘米。经霞浦县
公安局证据判定室查验判定,被害人李 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霞浦法院审理后以为,杨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向别人贩卖,数量达73.3383克,其做法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因小事而持械成心伤害别人 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做法已构成成心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对被告人杨某应予数罪并罚。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6 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