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白土地运用权续期
1995年9月18日前出让土地可免费续期;之后出让的土地续期正在研讨制定相关政策
针对近期言论关切的土地运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
深圳市规划和疆土资源委员会昨日晚间在其官方微博发文,对
深圳土地运用权续期有关规则停止细致阐明。
广东深圳墙体广告 深圳市规划和疆土资源委员会决议,1995年9月18日前与
深圳市规划和疆土局已签署《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度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
目前土地运用最高年期的国度规则为:寓居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文娱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也就是说,1995年9月18日前出让的国有土地,假如是居民用地,能够免费续期到70年,假如是商住用地,可免费续期到50年。其他用地按性质免费续期到规则年限。
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署《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运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能否需求交纳地价等问题,
深圳正在研讨制定相关政策。
为何选择1995年9月18日作为分界限?由于1994年《
深圳经济特区土 地运用权出让条例》还在规则土地运用权最高运用年限为50年。1995年9月15日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运用权出让条例》第十 一条为:“土地运用权的最高运用年限为七十年,不同用处的土地运用年限按国度规则执行。”以上土地运用权出让年期自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号公告发布之日,即 1995年9月1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