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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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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0日 12: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山东德州墙体广告

  山东德州墙体广告  3月2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得悉,为顺应“公廉并轨”的请求,完善住房保证制度,市住建局等十三个单 位结合出台了《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和2014年3月份出台的《德州市租赁型保证房施行细则》相比,放宽了准入条 件,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保证房后期管理愈加严厉,申请公租房坦白有关状况或提供虚假资料者,首先计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保证房诚信档案,今后办 理买房贷款等业务将受限。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常住户籍并实践寓居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
  ●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8平方米,并家庭总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且申请人员的直系亲属无多余住房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常住户籍并实践寓居
  ●申请人未婚或离异(丧偶)且没有子女,曾经就业并有比拟稳定的收入
  ●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均无房,或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合计住房不高于84平方米且人均不高于28平方米
  ●60周岁以下的非新就业大龄未婚或离异(丧偶)人员,没有子女或子女已结婚的,依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报而不契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条条件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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