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墙体广告 记者从
重庆市检察院理解到,
重庆市检察机关近日对在今年初举行的全国成人自考中,请人替本人考试的立功嫌疑人提起公诉。这是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请人或替代别人参与国度考试归入刑法追责后,
重庆公诉的首例“替考入刑”案。
在今年1月举行的全国成人自考中,
重庆市沙坪坝区一高校考场内的监考教师发现,在政治经济学科目考试过程中,一名考生的证件照片和她自己的样子有些出入,而且考生在考试中神色慌张,一直不敢抬头。两次讯问后,考生终于供认本人是替考者,随后警方立刻控制了该考生。
据检方调查,替考者小丹和被替者李婷是好朋友,为了今后事业上有开展空间,28岁的李婷报了全国成人自考。其他科目都已顺利经过,但只要政治经济学这一科目,考了两次都失败了,于是李婷恳求好友小丹帮助替考,小丹碍于情面容许了。她以为这是朋友之间的“帮助”,两人也没有提过任何酬劳。随后,小丹运用李婷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替其参与政治经济学的考试。
以为是朋友间“帮助”,实践上却是立功。审理此案的
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光明说,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了替代考试罪,其中第284条规则,在法律规则的国度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替代别人或者让别人替代本人参与国度考试的,也要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本案中全国成人自考就属于法律规则的国度考试,小丹和李婷的行为曾经冒犯了刑法。鉴于小丹作案情节细微、认罪态度较好,也有自首的情节,检察院多方思索权衡后,对替考者小丹做微罪不诉处置,但对请人替考的李婷,依法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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