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墙体广告发布 “官司打赢了,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完成,这是对生效裁判司法权威的亵渎。”4月21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针对目前
云南省执行难问题表示,“要把破解‘执行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坚决打赢根本处理执行难这场硬仗。”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吕召引见,从2000年到目前为止,
云南省未结执行案件有6万多件。执行难在
云南表现为,属于执行难的案件底数不清;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富难寻;辅佐执行人难求;局部执行案件财富处置变现难度大,当事人滥用法律救济途径,拖延执行。
“执行难”是指有财富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状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躲避执行、转移或藏匿财富、逃避债务;法院执行手腕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呈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其实,被执行人丧失实行才能、无财富可供执行的情形,固然在方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肯定的权益义务未能最终完成,但其实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买卖风险或法律风险,这局部案件不论采取何种执行手腕都是不可能执行到位的,不应归入执行难的范畴,而属于“执行不能”的案件。
据初步统计,法院有25%以上的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或者无法执行的情形,把这类案件当成执行难对待,就更是难上加难。“要经过严厉的认定规范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腕将无财富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将“执行不能”,施行终结程序,经过破产或司法救助等相关制度予以处理,留下那些真正有实行执行才能而不执行的案件,才干根本处理执行难题。”田成有说。吕召表示,执行难问题在
云南省主要表如今多个方面。属于执行难的案件底数不清,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富难寻,辅佐执行人难求,局部执行案件财富处置变现难度大,当事人滥用法律救济途径,拖延执行。
“社会诚信体系尚未树立健全是形成执行难最重要的社会客观要素。”吕召说:“维护法律权威的认识不强,法院执行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局部执行人员的素质不高,执行工作的强迫性有所弱化,这些多方面缘由招致了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