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墙体广告 近日,市食药监局重新修订了《
江门市食品
药品监视管理局行政处分自在裁量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
江门市食品
药品监视管理局行政处分自在裁量量化指导规范》(以下简称《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政处分自在裁量分为四个层次
《规则》里规则,行政处分自在裁量范围划分为不予处分、从轻或者减轻、普通、从重四个不同的适用层次。
有20种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分,比方:以麻醉
药品、肉体
药品、
医疗用毒性
药品、放射性
药品冒充其他
药品,或者以其他
药品冒充上述
药品的。以孕 产妇、婴幼儿、儿童等特定人群为主要对象的违法行为;消费、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违法情节恶劣,形成人员伤害结果或其他严重结果 的;经教育,或曾经下达责令矫正通知书,仍拒不矫正违法行为,拒不采取措施消弭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结果的;被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分后, 自处分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又因相同或相似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回绝、逃避、暴力障碍监视检查,或者伪造、销毁、藏匿有关证据资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 封、扣押、先行注销保管物品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采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方式施行违法行为的;运用禁用物质或者超量运用限 用物质制售产品的;拒不采取矫正、应急或者召回等措施,招致结果扩展的;答应证或者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撤消或者宣布无效后,依然从事消费或者运营活 动的,等等。
将于年内实施有效期为5年
据食药监局相关担任人表示,该《规则》将于年内实施,有效期为5年。市食药监局于2010年12月1日印发施行的《规则(试行)》和《指导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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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六种情形可限制相应资历
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可并处限制相应资历的行政处分:
●从事消费、销售假药及消费、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
●被撤消食品答应证。
●因食品平安立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材料或采取其他诈骗手腕取得答应证件或停止备案的。
●消费、运营未获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
医疗器械、未经答应从事第二类
医疗器械消费活动及第三类
医疗器械消费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情形。
名词解释
食品药操行政处分裁量权
食品药操行政处分裁量权是指各级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分权限范围内,综合思索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结果等要素,对违法行为能否给予行政处分、给予何种行政处分和给予行政处分幅度的权限。
有意见,可经过以下方式反应
从即日起至2016年5月4日,《规则》及《指导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经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应意见:
1、经过信函将意见寄至:
江门市银河路36号市食药监局二楼政策法规科(邮编529030),并注明“
江门市食药监局行政处分自在裁量适用规则和量化指导规范反应意见”字样;
2、经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经过电话0750-3281970或传真传至:0750-328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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