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墙体广告 去年3月4日清晨,昆明(专题阅读)市官渡区彩云北路1502号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专题阅读)发作火灾,形成13人死亡,9人受伤,55间商铺和28辆汽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50多万元。昨日晚报记者得悉,本周三,该案将在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6名相关义务人分别被指控涉嫌严重劳动平安事故罪、严重义务事故罪和风险物品肇事罪。 起火缘由已查清
官渡区检察院指控称,去年2月底,在该商贸中心运营食用酒精的商户刘某(在火灾中身亡),打电话给高树红购置酒精,随后,高树红联络了玉溪一酒精经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文学,购置了一车酒精。 去年3月,高树红布置蒋家波等人从河口装载了一车食用酒精(26.14吨,纯度95.4%)运送给刘某。酒精运到后,蒋家波还辅佐刘某卸载。由于卸载食用酒精所运用的防爆型饮料泵压力过大,招致输液管发作爆裂,酒精发作走漏,局部酒精沿着斜坡流到了几米远处的一岗亭底部,被岗亭内的火桶引燃,火焰回燃至卸载酒精的作业区,从而引发火灾事故。
管理紊乱“三合一”
侦查机关查明,事发商贸中心共有19栋建筑物,其中十几栋由云南楚龙农业开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先青)运营管理,还有几栋属于昆明市宏驰利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正阳)运营管理。 上述建筑物均未经消防部门的审批和验收,而且各建筑物内均存在“三合一”违规状况(依据消防平安标准,运营场所不能兼有住宿、生活功用,特别是在商铺中生火做饭、用电取暖等),关于商户的这些违规行为,保安队队长杨建新没有及时遏止和上报相关部门。
6人被控3宗罪
公诉机关以为,第一被告周先青、第二被告马正阳,平安消费条件不契合国度规则,应当以严重劳动平安事故罪追查其刑责。
第三被告杨建新,在消费作业中违背平安管理规则,应当以严重义务平安事故罪追查其刑责。
第四被告蒋家波、第五被告高树红、第六被告郭文学,违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则,在消费、贮存、运输、运用中发作严重事故,形成特别严重的结果,应当以风险物品肇事罪追查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