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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女子长期遭家暴 榆阳区法院为其开出“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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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6日 03: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陕西榆林墙体广告制作

 陕西榆林墙体广告制作  如今奉告你,不得盯梢、打扰、要挟、殴打你老婆及其有关近亲属,不然我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对你采纳一定办法."4月22日,榆阳区法院依据韩某的请求对其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决,并责令其老公刘某执行裁决内容.据了解,这是自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榆阳区法院首例宣布人身保护令的案子.
  据了解,韩某与其老公刘某经人介绍于2010年成婚.据韩某诉称,刘某在婚后常常因为家庭小事对其施行家庭暴力,致使其身心受伤,为此,韩某将刘某诉至榆阳区法院,请求离婚,榆阳区法院于4月1日依法受理了该案子.但是就在诉讼时期,4月22日,在韩某准备脱离法院的时分,刘某要求韩某随其回家,并强行撕拉,致使韩某手腕受伤,后经法院工作人员阻挠.为此,韩某请求法院对其进行人身保护,以避免刘某的打扰和损害.经办理该案的审判员蔡伦对刘某问询,刘某供认自个是为了将老婆韩某带回家,向自个的父母赔礼道歉,但韩某不配合,所以才抱住韩某想强行带其回家.
  经审查后,法院认为被请求人刘某确有作出强行拉扯请求人韩某的过激行为,各种痕迹标明请求人韩某有也许正面对家庭暴力的风险,韩某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在当日作出人身保护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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