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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没兑现 岳阳80后女子状告前任没告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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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6日 04: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岳阳墙体广告

  湖南岳阳墙体广告  25日,汨罗市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分手费”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0年中秋节前夕,“80后”女青年吴敏(文中均为化名)认识了当时已婚的陈强,两人发展成了恋人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关系持续一段时间之后,两人决定分手。协商时,吴敏提出陈强应对自己进行经济补偿,于是陈强出具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之后,因欠条没有按期兑现两人产生了纠纷。今年年初,吴敏将陈强起诉至汨罗法院。
  经过庭审,法官确认本案的欠款系分手费,没有发生真实而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得到法律保护。且原、被告是基于终结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出具的分手费欠条,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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