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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6月1日施行 停燃气 要提前48小时告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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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02: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云南昆明墙体广告

  云南昆明墙体广告  27日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得悉,新修订的《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白,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有公开综合管廊规划的,应当将自然气工程管线归入公开综合管廊停止规划和建立。运营管道燃气的,因施工、检修等缘由需求暂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事前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并提早48小时予以公告或书面通知用户。恢复供气时,提早通知用户,不得在22时至清晨6时期间通气。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昆明市共有50余万煤气用户和自然气用户,30余万户液化石油气用户。2015年,全年煤气供给量2.35亿立方,液化燃气供给量10万吨,自然气供给量近1亿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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