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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山猪毁蜜柚 主人私自拉电网不料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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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9日 04: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漳州墙体广告

    福建漳州墙体广告  因自家种的柚子经常被山猪损坏,为了避免柚子果树再遭毁损,柚子园主人未经同意在野外私自拉设高压电网,形成一人触电逝世。4月28日,漳州平和县人民法院以过错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两被告人叶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2015年8月7日起,叶某某、陈某某未经同意,在坐落平和县芦溪镇某处山上的柚子园非法拉设高压电 网电击山猪,周围无建立明显警示象征,亦无人看守。2015年8月24日清晨1时许,被害人陈某男到该柚子园捕猎时不慎触电逝世。经法医鉴定,死者身上损 伤契合电流斑的表现,不扫除死者因触电形成呼吸麻木,窒息逝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陈某某未经同意在野外私自拉设高压电网,且未采取有用的警示方法,形成一人触电逝世,二被告人的做法均已构成过错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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