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墙体广告 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将日子废物运至共用废物池进行倾倒。由于朱某甲在共用废物池邻近运营一家农家饭馆,朱某甲 及其儿子朱某乙便阻挠徐某倾倒废物,于是两边发生争执,继而又彼此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徐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捅伤朱某乙乳房。经判定:朱某乙右乳房刺 创,深及胸腔并构成右侧血气胸,右肺萎陷约50%,其损害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而徐某左眼部钝伤害,构成轻微伤。经判定,徐某具有彻底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朱某乙先后住院医治30天,花
医疗费30254.05元。案子在审理过程中,朱某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徐某补偿前期
医疗费用等丢失 60013.33元及二期医治费用等丢失90000元。在本案作出判定前,被告人的亲属主动向本院预交了补偿款,被害人对被告人的做法亦给予了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