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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不按规定登记信息 房屋出租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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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4日 04: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宁德墙体广告

    福建宁德墙体广告  近日,福安一名不按规则挂号承租人信息的出租屋房主傅某,被福安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4月28日10时许,福安城北派出所第二社区警务队中队民警对辖区出租屋进行案件倒查时,发现城北大街新华中路某出租屋房主傅某于本年1月份至 4月28日不按规则挂号承租人信息,而将房屋二楼的一个房间出租给林某,一起未向公安机关存案。随后民警将出租人傅某口头传唤到城北派出所进行调查。傅某 对其不按规则挂号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招认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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